经济适用房办证,需带哪些材料?
时间:2024-02-07 16:04

  答:1.福州市不动产(购买商品房)登记申请表(或购房证明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3.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4.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房2008年10月1日后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且发放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不再向购房人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或不动产登记证明。6.入住鉴证以及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备注:1.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商品房项目的,需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资金;2.买方若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的条件须提供家庭成员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同时申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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