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已满两年的则免缴营业税。如何判断购房是否满两年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若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将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进行比较,以较早的时间作为购买房屋的时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继续沿用上述政策。若您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均不满两年,则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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