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宅基地、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以外的不动产,持房屋所有权单证办理抵押登记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如属于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属不同情况处理:(1)为商品房、拆迁房、经适房等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2)为自建房的,须先补充土地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抵押登记。(3)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转移或变更,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来源仍为上一道或上几道的,可以直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如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分属不同情况办理:(1)独立宗地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办理的“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共有宗地的:①针对新申请的抵押,先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抵押登记业务;②针对单证已办理抵押,后续需变更抵押业务的,由抵押权人具结知晓后,先予以办理抵押业务后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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