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与企业之间为保障因企业生产、经营而设立的债权的实现,提供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抵押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申请表;2.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4.抵押双方、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持原件核对,企业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核对);5.抵押权人、抵押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身份证明材料;6.民间借贷抵押登记询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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