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引】农房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4-04-29 15:16

1、问: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99号)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问: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答: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材料办理登记。

 

 

3、问:九几年在农村盖的房子,当时批了建筑许可证,但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现在还能办房产证吗?

答:自建房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宅基地的,现在要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本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向我中心申请后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权籍调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再持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可以到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产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4、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已办理了土地证,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请问该房产证如何办理?

答:自建房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宅基地的,现在要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本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土地证;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可以到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产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5、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已办理了房产证,该房屋所在土地一直未办理土地证,请问该房屋土地证如何办理?

答:自建房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宅基地的,现在要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不动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本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向我中心申请后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权籍调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再持权籍调查成果、产权证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具体可以到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产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6、问:农村自建房八几年办的房产证,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差一个字,现在要怎么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和身份证一致?

答:如果自建房有办过土地证,户口簿有体现曾用名或派出所出具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并且身份证和产权证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信息一致的,可以更换不动产证书。

 

 

 

7、问:自建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答:如果自建房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权利类型是国有的,可以买卖和赠与,如果自建房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权利类型是集体宅基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办理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是不可以买卖和赠与的。

 

8、问:父母去世,两兄妹共同继承独栋自建房,可以分开办两个房产证吗?

答:对于有土地和房屋信息齐全的不动产权属证的独栋房,两人共同继承的,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书会记载为两人共有,核发两本不动产权证书。

 

9、问:如我大伯家户口全在上海,我家在农村,两家农村自建房的房产证可以互换户主吗?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属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可以办理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互换双方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两家不可以互换房屋,同时宅基地自建房还应有符合“房地一体”规定的土地证、房产证。

 

10、问:自己在农村有一处自建房,可以再继承父母在农村的自建房吗?

答:宅基地不可以单独继承。但地上已建有房屋,宅基地随房屋一同继承。因此,对于符合“房地一体”规定的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继承。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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