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泉州、龙岩
作为试点先行启动
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提升办事便利度的通知》,决定在我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等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该模式通过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和数字赋能,打通部门数据,实现用数据跑代替群众分窗办,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费的问题。
《通知》明确——
省自然资源厅统筹指导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协调解决开展税费同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及时接入税费同缴系统;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支持并指导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税费同缴工作,协调解决税费同缴涉及财政、税务、数据互联等相关问题。
《通知》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业务处室(或内设部门)和专人,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各地在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中的问题。要打通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申报、缴税、缴费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形成税费从申报、推送、汇集、清分、到及时入库的完整链条。要做好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对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业务知晓面,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业务的便利度,提高全社会对我省优良营商环境的认知度。
《通知》明确——
福州、泉州、龙岩作为试点先行启动,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地区逐步推进,争取2025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全省范围覆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