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涉案财产的处置效率,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4月18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晋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模式,推出“带封过户”新机制,完成了我市首次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的过户流程。福州市东南花园某套被执行房屋的买受人包女士在案涉不动产存在查封、抵押的状态下,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绿色通道,仅花了半个工作日便完成了过户手续,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带封过户”新机制实现了司法处置与产权登记的无缝衔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高效、更安全的政务服务。
在市委、市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断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法院处置财产的流程优化。传统的涉案财产处置模式需“先解封、后过户”,即案涉财产需经过评估、拍卖、解封、过户等一系列手续,存在成交价格低、处置周期长、市场活力弱等问题。如果被执行人能自行处置财产,则能以更符合市场行情的价格出售,有助于减轻被执行人的财务和心理负担;而对于申请执行人,也能更高效、更完整地实现债权。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自行处置不动产成交的,买受人向执行法院交付全部价款后,执行法院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买方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申请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并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融资等手续的,执行法院经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由买卖双方办理“带封过户”手续。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此为指导思想,探索“带封过户”的新思路,即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法院执行局的联动机制,依托不动产登记智能化辅助审批系统,在现有司法查控一体化、实时化的基础上,实时共享查封、过户等全流程信息,确保权属状态动态更新。法院在财产处置阶段不再解除查封,而是根据法律文书要求将查封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待交易完成后再解除原查封,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则通过法院指定账户监管,优先用于清偿债务,确保资金安全。
“带封过户”的新模式充分彰显了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数据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了司法执行与市场交易的有机统一,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保障了交易安全,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