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3000-2024-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7-11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测绘单位从业主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测〔2024〕104号
- 发布日期:2024-07-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不动产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资质单位规范执业,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等内容进行审核的要求及《福州市不动产项目测绘备案管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福州市从事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和本地化服务从业人员,可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从业主体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减少测绘单位资格相关共性材料重复提交和存档,助力企业群众提速办理后续业务。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业务流程
(一)线上注册办理
测绘单位可通过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从业主体管理系统[系统登录地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https://bdcdj.fuzhou.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中“从业主体备案业务”模块]线上注册办理。“从业主体备案业务”线上注册办理指南见附件1。
(二)受理审核
中心线上受理备案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三)公示公布及宣传发放
中心对已备案测绘单位在中心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布,制作并实时更新“福州市已备案不动产测绘单位情况简介”清单,向有不动产测绘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宣传发放。
二、备案材料
未备案的测绘单位首次申请从业主体备案业务,其首次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
已备案的测绘单位进行从业主体备案变更业务,其备案变更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测绘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应符合法定的形式、标准,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测绘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应按法定的形式、标准在相应备案申请材料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多页文件在骑缝处盖章,备案申请材料范本见附件4。
(三)对于已备案登记的测绘单位如发生测绘资质证书变更、不动产测量仪器设备更新、测绘人员更换等情况,应及时申请更新材料,以免影响后续测绘数据备案业务受理进度。
(四)中心不定期对测绘单位的不动产测绘成果、从业人员工作情况、质量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等进行抽检。各测绘单位应确保本地化测绘从业人员在职在岗,对外公开联系电话全年工作日通畅,扎实保障福州市测绘单位本地化服务力量坚实完备。
附件:1.“从业主体备案业务”线上注册办理指南
2.测绘单位从业主体首次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3.测绘单位从业主体备案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4.测绘单位从业主体备案申请材料范本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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