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3000-2020-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20-12-07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涉及《民法典》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法〔20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0-12-11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我中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9月、2020年11月组织开展两轮《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中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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