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0-3000-2017-0004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7-11-01
  •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党组〔2017〕25号
  • 发布日期:2017-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榕不动产党组〔2017〕25号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17-11-03 16:37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组 

                                   2017111日            

   

 

  中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党组 

  议事决策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行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市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议事范围 

  (四)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所有党组成员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及人力资源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议题和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有: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如下: 

  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 

  2涉及本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工作的长短期规划和目标,全市宏观经济调控涉及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的相关调控政策和措施; 

  3中心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阶段工作重点,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落实上级党组织党建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规划、意见和实施方案等; 

  5涉及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参公、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人员调入、调出、辞职、退休等重要人事变动事项; 

  7涉及内部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 

  8涉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薪酬及奖金分配、福利待遇等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他涉及全局性或行业性的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中心及直属单位正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有关的制度建设; 

  2中心及直属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交流、考核等; 

  3中心及直属单位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任用; 

  4其他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中心业务建设的重大项目; 

  3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项目; 

  4)中心有关国有资产处置; 

  5)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等重大投入项目、外包服务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 

  1)中心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编制方案、调整预算、经费追加; 

  2中心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楼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涉及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的信息类项目经费;设备采购或维修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经费;对口支援项目经费;部门预算未细化待分配资金安排及需要临时开展的大额专项经费;其他专项经费。 

  3)专项经费大额度资金的数额为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或数额为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自行采购专项经费; 

  4其他与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七)凡提交党组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人力资源处汇总,经党组书记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如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多处室的,相关处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 

  (八)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 

  (九)党组议事决策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一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十)党组讨论决定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 

  (十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力资源处应及时将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十二)中心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决议。各处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四、工作纪律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党组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党组书记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客观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十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十五)党组成员必须置于党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党组书记对党组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党组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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