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0-1400-2018-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2018-01-30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党〔2018〕39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榕不动产党〔2018〕39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18-02-02 15:28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榕直工委〔20188)的要求,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队,中心继续组织机关党员志愿者开展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1日至630日,每月23次,具体时间按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进行,每天具体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8009:30,傍晚5006:30 

  二、志愿服务地点 

      二环路乌山西路口。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协助交警、交通协管员,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按道行驶、有序通行;宣传引导行人和车主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为突发状况的行人和车主提供应急救助。 

  四、志愿服务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将对此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市委文明办将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志愿活动,要求每次至少有8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人员由各责任处室自行安排,各责任处室具体安排人员于131日上报机关党委。 

  2.后勤保障。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应做好志愿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5箱矿泉水由机关党委发放给志愿者。 

  3.统一标志、展示形象。志愿者要穿戴志愿者马甲、帽子,在开展交通文明志愿劝导时,要注意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展示单位良好形象,在每次志愿服务活动前两天领取志愿者服装。 

    

  附件: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8130日      

    

  附件: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 

    

  开展到二环路乌山西路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具体责任处室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责任处室 

日期 

责任处室 

21 

机关党委、鼓楼分中心、服务公司、产权登记处 

423 

服务公司、人力资源处、测绘技术处、档案馆 

29 

办公室、收件发证处和簿证管理处、台江分中心 

510 

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交易登记处 

31 

信息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交易登记处、宗地及综合登记处 

518 

信息管理处、产权登记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台江分中心 

39 

机关党委、人力资源处、档案馆、新建商品房登记处 

528 

鼓楼分中心、政策法规处、宗地及综合登记处、档案馆 

327 

服务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收件发证处和簿证管理处 

65 

晋安分中心、服务公司、计划财务处、收件发证处和簿证管理处 

44 

抵押登记处、台江分中心、晋安分中心 

622 

机关党委、办公室、测绘技术处、抵押登记处 

413 

鼓楼分中心、产权登记处、政策法规处、宗地及综合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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