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410-1400-2017-000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2017-08-28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党〔2017〕360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8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州市志愿者服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试行方案》任务分工、市委办公厅部署安排和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助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直工委〔2017〕103号)的要求,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队,中心组织机关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服务城市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从9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5至6次,具体时间按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进行,每天具体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7:30—9:00,傍晚5:30—7:00;
双休日和节假日:上午8:00—10:00,傍晚5:00—7:00。
二、志愿服务地点
二环路乌山西路口。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协助交警、交通协管员,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按道行驶、有序通行;宣传引导行人和车主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为突发状况的行人和车主提供应急救助。
四、志愿服务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将对此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市创建督导组、市委文明办将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志愿活动,要求每次至少有8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人员由各责任处室自行安排,各责任处室具体安排人员于8月29日上报机关党委。
2.后勤保障。办公室、财务处、人资处应做好志愿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10箱矿泉水,并提供志愿者的晚餐或给予适当的误餐补贴(根据有关事项规定及此次志愿服务时间紧凑、任务繁重,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参加此次志愿活动的志愿者给予补休一天)。
3.统一标志、展示形象。志愿者要穿戴志愿者马甲、帽子和交通文明劝导标识,在开展交通文明志愿劝导时,要注意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展示单位良好形象,在每次志愿服务活动前两天领取志愿者服装和交通文明劝导标识。
附件: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开展到二环路乌山西路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具体责任处室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责任处室 日期 责任处室 9月1日 机关党委、产权处、服务公司、档案馆 10月1日 办公室、产权处、收件处、法规处 9月7日 财务处、法规处、宗地及综合登记处、 抵押登记处 10月7日 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信息处、晋安分中心 9月13日 办公室、新建商品房交易处、信息处、 晋安分中心 10月13日 办公室、抵押登记处、档案馆、宗地及综合登记处 9月19日 人资处、财务处、 服务公司、档案馆 10月19日 机关党委、收件处、新建商品房交易处、服务公司 9月25日 机关党委、测绘技术处、交易登记处、 宗地及综合登记处 10月25日 交易登记处、人资处、信息处、产权处 10月31日 档案馆、办公室、财务处、测绘技术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