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9-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9-09-04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各商业银行申请抵押登记工作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抵〔2019〕166号
- 发布日期:2019-09-13
- 有 效 性: 废止
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不动产抵押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服务融资贷款和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商业银行申请抵押登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方案(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产业发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方案》要求:“……园区内产业项目股权、土地、厂房处置(含出租、转让),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市场监督、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予以办理股权、产权变更手续。……”因《方案》规定工业园区土地、房产在转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前置管委会审批,现要求涉及工业园区土地、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由各商业银行出具知晓函,知晓工业园区内土地、房产将来要处置时必须经园区管委会或属地区政府同意。
二、关于取消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为“二押”、“三押”等后顺位抵押状态的通知
为保证抵押权人的知悉权,我单位原对已有在先顺位抵押关系的抵押物办理后顺位抵押登记时,要求各商业银行授权委托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知悉为“二押”、“三押”等后顺位抵押状态。目前各商业银行已基本和我单位实现系统直连或专线连接,利用已开放的查询接口,各商业银行可自行查询不动产的坐落、房产面积,以及查封、抵押状态。因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我单位不再要求各商业银行授权委托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二押”、“三押”等后顺位抵押状态,请各商业银行自行在申请抵押登记前查明抵押物情况。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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