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7-00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7-10-17
  • 标    题: 关于金山工业园区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福州金山投资区相关证明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交〔2017〕412号
  • 发布日期:2017-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金山工业园区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福州金山投资区相关证明的通知
榕不动产交〔2017〕412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17-10-23 17:05

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金山投资区管委会不再开具同意园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相关证明的复函》(仓政函〔2017〕616号)的规定,对福州金山工业园区企业申请抵押贷款登记时,不再收取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具的同意办理抵押贷款的同意函,由各商业银行自行把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金山投资区管委会不再开具同意园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相关证明的复函(仓政〔2017〕616号)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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