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7-0004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7-12-25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不动产测绘一体化相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测〔2017〕530号
- 发布日期:2017-1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不动产测绘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推动福州市不动产测绘房屋土地一体化测绘进程,整合相关环节提速增效、便民利民,现就房屋土地一体化测绘、不动产测绘与用地数据及权籍调查的衔接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测绘委托及要求
1.各开发建设单位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自行委托测绘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
2.房屋竣工后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需进行的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宜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应同步测绘房屋和土地,不得只测土地或只测房屋,以保证成果统一精度和规范性。
3.测绘单位已开展房屋测绘但尚不具备条件报送测绘数据备案的,应抓紧开展相应的宗地测绘。
二、不动产测绘要求
1.不动产测绘以宗地为基本单位,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符合不动产测量相关规范要求,成果资料应统一、完整,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2.测绘单位在开展不动产测绘时,还需同步测绘每幢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以便计算分摊土地面积。
3.宗地草图可体现现状地物,宗地成果图上体现合法建筑。
三、不动产测绘衔接流程
1.数据下载:由建设单位持土地合同等资料到中心二楼权籍调查窗口申请下载供地或原宗地图电子数据,也可委托测绘单位持测绘委托合同等代为申请下载。
2.查档收集界址资料:无法取得电子数据的历史批供地项目,申请人可持土地合同等材料,到市国土局档案馆查档复印该宗地用地档案或原发证档案中的界址资料或宗地测绘资料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表材料)。
3.权属调查审核配合:测绘单位按照榕国土资综〔2017〕393号“关于下发《福州市城区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与权籍调查机构配合做好不动产单元草图和调查事项,并配合做好成果的入库审核工作。在调查及入库过程中,需重点核实本宗地权属界址与周边宗地界址的权属关系。
4.宗地数据应用:测绘单位需比对用地审批相关的数据资料,并根据权籍调查机构调查的界址成果或确认的指界成果开展宗地测绘,进行权属红线的展绘上图。
5.出具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应根据用地审批的数据资料或宗地界址成果,生产符合地籍界址精度要求和房屋测绘要求的不动产测绘成果。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发文之前同一项目土地、房屋已由两家测绘单位分别完成测绘,尚不具备条件报送房产测绘数据备案的,需于12月30日前报送清单至中心报备。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下发《福州市城区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7〕393号)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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