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5-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5-11-02
- 标 题: 关于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实行即来即办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登交〔2015〕349号
- 发布日期:2015-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金融机构、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优良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办事,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现就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实行即来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6日起,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实行即来即办,办理时限原则上在房屋登记系统正式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对个别早期办理的抵押登记件,如需调取纸质档案核对等情况的,适当延长抵押注销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由抵押权人单位经办本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抵押注销申请材料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为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上各抵押权人单位不得委托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申请。
三、抵押权人可向我单位本部办证大厅(鼓楼区福屿路200号福州市房地产综合大楼裙楼三层)或我单位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层)申请办理抵押注销。其中,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仅受理个人房产抵押注销登记。
专此
附件:授权委托书(范本)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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