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5-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5-06-24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简化项目备案、房产测绘等业务办理程序和收件材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登预〔2015〕202号
- 发布日期:2015-06-2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开发建设单位、各房产测绘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福建、福州跨越发展的改革总体要求,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办理时限,现就简化项目备案、房产测绘等业务办理程序和收件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业务实行即来即办,受理后2个小时内办结,数据复杂的在2小时内确无法办结的,工作时限再延长1小时。
1.楼盘表搭建或测绘数据备案前的基础数据下载、测绘数据下载、模拟楼盘表数据下载业务;
2.楼盘表搭建前的项目备案业务;
3.开发企业、房屋测绘单位及其人员的从业主体备案业务。
二、上述即来即办业务直接由预售处受理、办理和归档。
三、下列业务减化收件材料、优化办理程序。
1.基础数据下载、测绘数据下载、模拟楼盘表数据下载可由建设单位申请,也可由测绘单位持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的房产测绘委托合同申请。
2.开发项目的项目备案的办理条件由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提前到取得规划许可证之后,项目备案的收件材料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测绘数据备案的办理条件从建委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提前到规划局规划核实及消防验收备案之后。提供规划核实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作为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测绘数据备案不再收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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