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8-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8-12-20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宗地图和房产分丘图合并测绘为不动产宗地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测〔2018〕378号
- 发布日期:2018-12-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不动产测绘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减少不动产测绘环节,提高宗地图和房产分丘图测绘效率,根据《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等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市不动产测绘工作实际,现就宗地图和房产分丘图合并测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建设项目宗地图和房产分丘图应合并测绘,两图合一后的图名称为“不动产宗地图”。
(二)“不动产宗地图”综合体现宗地图和房产分丘图应表示的内容。
(三)宗地图和房产分丘图合并测绘时,接受测绘委托的测绘单位应一次性测绘。
二、合并测绘图形表示内容
(一)编制要求
1.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不动产宗地图。
2.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分母以整百数为宜,可在1:100—1:1000之间选用。
(二)主要内容
1.坐落(门牌号)、项目名称、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宗地面积。
2.房屋的幢号(幢名)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房屋结构、层数合并标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中间。其中幢号(幢名)按房产测绘成果标注,房屋结构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5执行,房屋层数按地上层数标注,同一幢层数不同部位应分别标注。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如果界址点较为密集,仅选择主要界址点进行界址点号标注。
4.用加粗黑线表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房屋的轮廓线。如果宗地内的建筑物,不存在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则不表示。
5.宗地内的地类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定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6.异产毗连的房屋体现房屋权界线及房屋墙体归属。
7.相邻宗地土地权利人名称、道路、街巷名称。
8.指北方向、比例尺、界址点测量方法、测量时间、测量员、检查员、测绘单位等。
三、成果利用
(一)合并测绘的“不动产宗地图”成果在权籍调查、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簿证附图等方面应实现“一图多用”。
(二)申请人在申请测绘数据备案时提供合并测绘的“不动产宗地图”。
(三)房屋竣工后,涉及界址点发生变化的权籍调查,提供合并测绘的“不动产宗地图”。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不动产宗地图样图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中心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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