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0-5000-2019-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2019-12-31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合并测绘备案材料和相关办事环节、实施 “多测合一”相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测〔2019〕243号
  • 发布日期:2019-12-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合并测绘备案材料和相关办事环节、实施 “多测合一”相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榕不动产测〔2019〕243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19-12-31 15:23

各测绘单位、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自然资〔2019〕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48号)精神,现就精简合并测绘数据备案材料、合并竣工后不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办理环节、实施“八测合一”相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合并测绘数据备案材料

1.测绘数据备案时不再收取竣工图,测绘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加强比对竣工现状与规划审批情况,测绘单位在技术总结中做好说明。

2.测绘数据备案时不再收取门牌号码使用证书,改为测绘单位在实地勘查时加拍一张含公安机关编制并正式启用的标准地址二维码的照片。

3.测绘单位应按测绘成果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成果材料。

二、合并拆迁安置房办理环节

对于不需要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拆迁安置房,竣工后建设单位可以不编制楼盘表、不申请办理楼盘表备案。由测绘单位在编制实测成果时,依据土地合同、规划依据材料等材料按房屋调查要求将楼盘表编制要素融合于测绘成果中。登记机构在办理测绘数据备案时,合并审查楼盘表备案相关内容,并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三、实施“八测合一”相关衔接事项

1.测绘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多测合一”服务合同时,测绘服务内容需包含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和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测量、房产测绘等内容。

2.测绘单位在申请数据下载时,发送测绘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多测合一”服务合同和土地合同的电子扫描件等资料,接收资料的电子邮箱为fzchjsc@qq.com。

3.对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仪器等共性材料先行备案。测绘单位先申请从业主体备案,并按照从业主体备案的人员和仪器,组织开展资质等级及限额内的测绘服务。人员和仪器如有调整,或人员的劳动合同、执业证等到期更换、仪器检定证书等到期更换可随时申请备案变更。

4.土地首次登记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楼盘表备案所需的面积预算成果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实测数据成果,均由注册测绘师对各项测绘成果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认。

5.从业人员备案质量考核评分增加注册测绘师的管理,每个注册测绘师各年度的测绘备案质量的初始分设置为100分,备案质量分低于0分被设置为禁止状态的,登记机构该年度内不再受理该注册测绘师签字的测绘成果。连续三个年度或累计四个年度该注册测绘师的状态被设置为禁止状态的,将不再办理该从业人员备案续期。

6.不动产测绘单位在本文发布之前签订的不动产(土地、房产)测绘合同可以继续履行,需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测绘合同发送到中心先行进行合同备案,这些合同涉及项目鼓励试行测绘成果由注册测绘师签字确认的制度,过渡期二年。过渡期满仍未办结的项目,需由注册测绘师对各项测绘成果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测绘成果目录

2.测绘数据备案(开发项目初始备案)办事指南

3.测绘数据备案(自建房项目初始备案)办事指南

4.测绘数据备案(测绘数据备案变更)办事指南

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