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遗失补证公告
汪未名因保管不善,将 R0343045 号房屋所有权证及 榕台国用(2012)字第00244600276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台江区苍霞街道中平路169号苍霞新城嘉盛园4#楼502单元)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申请补发。
(声明期限:2022年12月02日~2022年12月23日)
声明人:汪未名
时间:20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