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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位于鼓楼区冶山路10号45#楼之二的房产,已领取收件收据一张,该收件收据不慎遗失。现由福建省林业局申请办理鼓楼区冶山路10号45#楼之二101单元的房改剩余房产的保留登记,现公告声明该收件收据作废。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